Saturday, January 17, 2009

由勁歌之初到樂壇之殃(三)

歌手是商品,話事權始終是公司高層,問題亦在這裡發生。

漫畫「島耕作」曾經有一段故事講述唱片業。一向從事別些行業的島耕作,被母公司委排到旗下附屬的唱片公司(情況如主業務為影音產品的Sony和旗下的Sony Music)。島耕作第一時間發現行內有一奇怪現象:唱片事業被寥寥可數的某些人物控制。當A公司出現負面情況,股東們會徹換管理層,向B公司刮角。當B公司有人請辭,C公司的管理層或會接任。而C公司的空缺,最後卻由離開A公司的人接任。簡單說,執位而已,牌局仍然由這些人玩。基本上,如此運作十年廿年後,大家對大家的狀況暸如指掌。

這生態最壞之處是那些管理高層,就算活在不同公司,卻似同坐一條船。如此一走,十年廿年,最後,唱片業界亦由這些人所控制。一個人幹著同一事情十年廿年會「滑啞」, 保護性變強, 面子變薄,拒絕新的人和事左右行業。

在競爭越來越烈的社會裡,各行各業也設法找逃生口,唯獨唱片行業固步自封,沒有直接化危為機的魄力,卻一直歸究市網上非法下載猖獗。我肯定非法下載是原因之一,但唱片業界從來沒決心或膽量破舊立新。

以下是一些活生生的例子:

公司高層仍然堅信獎項的重要性,抱著既然連「這個二打六」也得獎,為什麼自己旗下的歌手沒有。我們知道,獎項原本有限,這樣一搞,便有新城的136個獎,和各式各樣其怪的名銜;實至名歸買少見少,最後,愛歌手反而害歌手。

唱片銷售下跌,不代表聽歌的人少了(於紅館舉行的流行音樂會仍然一個接一個,分別在於舊時一人開三十場,現在變成六人開五場)。公司高層寧可調低白金和金唱片的等數,而不設法統計於互聯網下載的數量。雖說,非法下載無法統計,但是非法下載和合法下載會成正比。我深信總有樂迷付費買歌。 iTunes Stores 用六年賣了六十億首歌,幫親過的人共7千5百萬。

最近在網上電台工作,更覺唱片公司的傲漫。加州紅贊助的環節,每星期也要做錄音訪問,凡經大公司的,總是推三推四;所以,我們經常訪問的是細公司的新人。那次邀約陳慧琳,也是同事直接找鍾珍幫手。我們嘗試聯絡G.E.M.,它們竟說最近忙著出席頒獎禮,無瑕。吹脹嗎?!香港人網假假地是全香港最多人聽的網上電台,何況這是正面訪問,純粹推介她的新歌。你說樂迷不給你們機會,你們有做好本份嗎?音樂是藝術,不是政治。

(代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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