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rch 15, 2009

自私的事實(最終回)

2009年2月25日 晴

東區裁判法院十二號庭內的掛鐘正指著2時35分。各人已就位,等待庭警叫「court」。過了十分鐘,法官還沒有出來。林雨陽有點著急,急得有點再上洗手間的衝動。奈何不知法官何時現身,唯有打消念頭。

2:42分。

2:49分。

2:52分。

法官專用的木門終於在2:56分傳來一下敲門聲,庭警站起叫:「court」,眾人隨即站立。法官從木門出來,施施然步向中間的坐椅前坐下。

眾人隨著法官坐下,剩下穿著畢挺西裝的林雨陽,畢挺的站在被告人的座位前,盡量將開耳朵,一字一句聽到入心。

沒有閒話,法官立即宣讀判詞。她用了開首的數分鐘簡結案情,然後宣判內容:

「……辯方律師曾經質疑警員PCxxx04沒有在開首時說明向被告人查身份證…..沒有說明証物袋……本人相信警員只是一時錯漏,不存在隱瞞……而警車由那放下警員展開巡羅,亦與案件無關……本人看不出警員有說謊的必要……」

林雨陽開始懷疑自己的聽力。

「…….至於第二名警員,8xx……雖然證物的位置有出入……本人覺得只屬微不足道……而裝備袋的擺放,亦合情理……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…..」

林雨陽此時真的緊張起來。望望公眾席上的爸爸媽媽,開始擔心他們的情緒。

「……相反,被告人有擁有那麼高學識,沒可能就警員搶去電話時,沒作投訴……被告的口控亦不可信……」

聽到這林雨陽有點著急,難度法官真的隻字不提,司機沒有看著8xx檢取証物,PCxxx04那荒謬的「重演」?!

看見林爸爸於公眾席上盡露失望之情,林雨陽不懂得做什麼表情。他最怕看見爸爸皺起的瞼口,唯有面對前方,繼續聆聽,迎接自己的命運。

「……本案的證物被錯弄……知道各証人所指的證物四實為證物一,基於辯方舉証時發生技術性錯誤,未能有效舉證,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本席現在宣判:被告無罪釋放,發還保釋金。」

「甚麼?這是什麼?」林雨陽這時一瞼疑惑,一分鐘前還想著未來的轉變,現在卻像走過時空隧道,過去五個多月的經歷,突然,消失於一刻,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一樣,所有事情還回到原點。林雨陽的腦裡一片空白。

一閃,終於定下神來,醒覺自己原來贏了官司。腳步慢慢帶領林雨陽走到公眾席,林爸爸沒有動情的舉動,只伸出右手,等待兒子的右手握緊時說聲「恭喜」。就是女士比較感情豐富,站在林爸爸旁林媽媽此時已雙眼通紅。林雨陽知道那些是感動的眼淚。

當面感謝過蔡狀謝大狀後,林雨陽最後面對的就是自己。

官司是贏了,正如謝大狀所說,險勝也是勝,高興吧;可是林雨陽沒有半點笑容,他,真的耿耿於懷。

******

這是一個讓人心情覆習的結果。法庭裁定「無罪釋放」,還林雨陽清白,他日仍然有做上市公司主席的可能。他不需承受社會的歧視。但若果有人細閱法庭的判詞,林雨陽卻會被認定曾經犯罪。

社會相信和尊重的法庭,真是公義的化身嗎?

林雨陽想不通;縱使他有不在乎別人眼光的能力。

法庭判決林雨陽「管有危險藥品」的罪名是否成立,不是關鍵,因為在他心目中,這定案遠遠不及身邊的親人朋友,對自己品格所投的信任票重要。信任,不在於有否藏毒,而是他們對林雨陽的說話。 他會記著哪個義無反顧地信任,哪個曾經動搖。

林雨陽想起余小姐說的一句話:「Every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」。原來在他們眼中,信任不建築於彼此擁有的共同信念和並肩而戰的經歷。

面對口說為公義拼搏,但只會麻木相信法律的人,林雨陽最終選擇退身,走自己的路。

在此事件之前,林雨陽最近乎接觸到法庭審訊,是07年尾、08年頭冬天的一役。那年,因為他嘗試查探民建聯有否涉及非道德的選舉行為,而被對方襲擊;手部被抓傷的痕跡,至今仍隱約可見。前後,共錄取了十小時的口供。時間是付出了,可是動手者最後仍逃之夭夭。自此,林雨陽肯定:「是否罪成不代表是否有做」。法庭只在乎證據,不在乎事實。

世間上,不存在「事實」這回事,每人自有一套。心目中選擇自己相信的,不一定跟別人共享。

******

雨陽,恭喜。」律師老友致電祝賀。

「多謝。」林雨陽淡淡地說。

「為什麼這樣失落?贏官司也這樣?!」

「我不喜歡這樣的判詞。」

「傻仔,法官當然這樣判決啦。若然她說警察說謊,後果會很複習;有幾多新進的裁判官能承受壓力?!現在你不是無罪了嗎?!」

4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Congratulations! The judicial system in HK gives too much power to the police and the judges, I think it needs to be "fine tune"... just as the school system.

rainsun said...

to Anonymous:
「多謝。」林雨陽淡淡地說。
I don't know whether a perfect system can be made, the judiciary or the school. Perhaps, this is already the best we can get.

Ed said...

你最少又幾萬人網網友的信任,我肯定相信你唔相信啲警察。

Anonymous said...

整個故事描述得非常吸引!我亦曾經發生過一件事,令我明白執法部門原來真會講大話,法官都會只相信執法當局。這件事過後,我明白行政当局擁有的權力的可怕,它有龐大的資源玩你,普遍人要和它對抗要付出好大的代價。再加上我們普通人奉為萬能的法律制度,都錯漏百出。雖然你這件事已過去一段時間,但我為你的慘勝高興。